奖学金评定细则

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评定细则


第一章 总则 


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、刻苦学习的积极性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 


第二条 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评定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依据《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(修订)》对学生的思想品德、创新和实践能力、专业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,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王志芳励志奖学金的评定。 


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 


第三条 参与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评定的基本条件: 


(一)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思想积极上进;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; 


(二)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,道德品质优良; 


(三)学习态度端正、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; 


(四)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,自觉锻炼身体,达到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; 


(五)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良,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; 


(六)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40%。 


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参评资格: 


(一)休学或保留学籍的; 


(二)本学年学习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(补考成绩不计); 


(三)本学年或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因违反校纪、校规、法律、法规而受到通报批评(含通报批评)以上处分及以往所受处分没有解除的; 


(四)没有或无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; 


(五)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。 


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范围及名额分布 


第五条  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评选范围: 


(一)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; 


(二)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; 


(三)贫困建档学生。 


第六条  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名额分配及金额 


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每学年评定10名,每人奖励2000元。其中,大二3人,大三3人,大四4人。 


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 


第七条 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评定程序: 


(一)学年开学时各班级在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基础上,对于满足基本评选条件学生,先按贫困等级评选,贫困等级相同再按学习成绩评选,名额不足,可以适当降低学习成绩排名要求。 


(二)学院“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”初审,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。 


(三)学院评优小组将填写好的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、获奖学生名单报会计专业王志芳教育发展基金会汇总,由王志芳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定、签批、备案。 


第八条 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每学年评定一次,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要求发放至学生银行卡。 


第五章 附则 


第九条 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评定工作要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,在评定审核过程中,要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原则,按照标准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实事求是的进行,宁缺毋滥。注意倾听同学、教师意见,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,经查实,即予取消,名额作废,并在相关媒体通报。 


第十条 学院各个班级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,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,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,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榜样示范作用。 


第十一条 “王志芳励志奖学金”是会计学专业特有奖学金,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、企业奖学金不兼得,与各单项奖学金可兼得。 


第十二条 本办法及其他相应细则由会计专业王志芳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 
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执行。 




王志芳会计教育发展基金会 


二0一二年九月